在新西兰的一次签证奇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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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2-08-10

那是2002年,我在12月份学期结束之后准备前往新西兰北岛中部的Hastings打工,对于留学生来讲,暑假是难得的打工黄金季,我当然也不会错过(如果大家感兴趣,我在后续可以分享我打工的经历),而新西兰最大的苹果园Pacific Orchard就坐落在离Hastings小镇100公里左右的地方,在果园做选果工(apple ticking)一周就能赚上千纽币的收入。虽然我的学生签证即将到期,但我却没有时间去移民局续签,于是就找到家附近的一个华人留学中介,交了点手续费让他们代理我的签证。

待到3月初从果园满载而归,回到奥克兰的时候,却发现装着我护照的大信封静静地躺在邮箱里,原来在我委托留学中介后的第2周,这个留学中介就倒闭了,庆幸的是他们将签证申请的材料原包寄还了给我。不过问题来了,损失了签证费与代理费也就算了,可是我的学生签证在2003年1月份就已经到期,在此之后的时间我在新西兰已经属于逾期居留,如果移民局那时候来查我,我是属于黑户,要住小黑屋跟赖昌星之流一起被遣返的。移民局其实还算是挺人性化的,为了防止有马大哈忘记了时间的情况,在签证到期后1个月时间里设定了缓冲期,即签证到期一个月内,还是可以获得签证的。但我的情况是已经过期了快2个月时间,找到留学中介(当然不是倒闭的那家),得到的答复是交8千-1万纽币的中介费,但不保证能够成功获签;当然,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回国,再从国内重新申请新西兰的学生签证,最坏的结果就是签证被拒、学业中断。

在郁闷了几天之后,我还是决定自己来办这件事情,因为这个中介费还真的交不起。新西兰的学生签证一般都是递交,不用面签,因此为了能够面见移民官,还真动了点脑筋。没有直接去city的移民局,而是驱车数十公里前往位于Manukau市的移民局。在前台还真让我的心凉凉的,胖胖的毛利小妹一本正经地在我申请表上盖上了”Section 35A”的戳(印象太深了,虽然时间很长,但还真记得),然后一本正经地告诉我,你最好自己赶紧准备回国,不然等着被遣返吧。排队等候终于见到了移民官,那是一个中年的白种男人,在听过我一通解释后,用同情的语气告诉我,他很遗憾我的遭遇,但是签证的确是过期近2个月,如果不能尽快离开将会面临遣返。

这样的结果在我意料之内,经过留学中介与移民局前台小妹的提醒,我已经开始在盘算回国的打算,和移民官的对话可以到此就结束了。我又多问了一句,我在遣返之前我有多长时间收拾行李准备离开,回答是我应该在一周之内离开。那我就提出疑问了,我已经逾期居留了,那么包括这一周时间我都是非法居留,难道移民局能够允许非法居留?移民官开始擦汗,匆匆翻看手边的文件,估计就没有遇到过我这样理直气壮、质疑移民局的逾期居留者。最后移民官正式通知我可以给我签一个只有1周有效期的旅游签,以方便我合法地离开。

我离开Manukau移民局的时候有些迷茫,因为我的身份已经由一个逾期居留的黑户变成了拥有合法身份(虽然有效期很短)的旅客,那么我为什么还要回国去走那繁琐而漫长的签证申请之路呢?在新西兰续学生签的资金担保很简单,只要有一个存有足够金额的银行对帐单,但在中国的话,就需要几十万元的资金被冻结在银行半年以上。结果当然是,我第二天就把学生签证的申请递进了移民局,这次当然不用走”Section 35A”,而是一般流程,一周后拿到了新的学生签证,并且继续完成我的学业。

直到今天想起来,还觉得有点对不住当初那位移民官,忽悠了他却又没有回国。不过也感觉到,在新西兰这样的国家,跟他们讲人情是根本没办法打动他们的,所以最简单的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;当然他们要求在很多时候是自相矛盾或是有漏洞的,那么我们可以迫于无奈地并且合法地利用这些漏洞,既解决了问题又不会违反法律。谨以此文,向移民官先生表示一下歉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作者:尤烜   中天世贸有限公司澳新销售经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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